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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9

定金与合同解除 ― 不动产买卖中,想退出时会发生什么

签约时支付的定金(手付金)是为了什么的钱?放弃定金与双倍返还定金的解除、作为其期限的“履行着手”、依贷款特约(ローン特約)的白纸解除、违约金、可以使用冷静期(クーリングオフ)的情形。本文从宅建士的实务视角,整理不动产买卖中“想退出”时会发生的事。

关于本译文 ― 本页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译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运营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书士)撰写。日文版为正式版本;译文与原文有出入时,以日文原文为准。本文是对日本法律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内容以页面所示的确认日期为准,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、税务或在留资格方面的建议,请向日本的持证专业人士确认。日文术语保留在括号内,便于检索。 阅读日文原文

“明天是贷款特约的期限,但银行的审查结果还没来。”傍晚,打算买房的一位30多岁男士打来电话。价款3,200万日元,定金160万日元。特约期限是第二天。银行说“还要两三天”。“过了期限审查又没过的话,160万日元就拿不回来了吧?”拿不回来。本文讲的就是那天晚上做了什么。

不动产买卖合同中,签约的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“定金”(手付金)。这是会充作价款一部分的钱,但不止如此。定金最主要的作用,是定下“退出合同时的规则”。不理解这一点,想退出时就会蒙受意外的损失。

《民法》中,定金原则上作为“解约定金”(解約手付)处理。买方放弃定金(手付放弃)、卖方返还所收定金的双倍(定金双倍返还),就可以不问理由解除合同。价款3,000万日元、定金300万日元的话,买方舍弃300万日元、卖方支付600万日元,就能从合同中脱身。这个机制就是解约定金。

不过,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。对方“着手履行”之后,就不能再用定金解除了。履行着手是指,卖方开始准备所有权转移登记、为交房腾空建筑物,买方支付了中间款等,为执行合同而开始具体行动。实务的标准做法是在合同书上写明“〇月〇日以前可以定金解除”的期限,过了这一天,要退出就是接下来要写的违约金的话题了。

定金双倍返还还有一个条件。《民法》第557条写明,卖方要“实际提供”双倍金额才能解除。只用电话或信件告知“以双倍返还解除”是不够的,必须实际准备好双倍的钱,以买方能够领取的状态交付。另外,这一条在2020年4月施行的修法中改写为“在其对方着手履行合同后,不在此限”。不能定金解除的时点是对方着手之时,即使自己先开始了准备,只要对方还没着手,就可以解除。卖方是业者的话,依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第39条第2项,无论什么名目的定金都作为解约定金处理,比这对买方更不利的特别约定无效。

定金的金额法律上没有上限,但卖方是宅地建筑物交易业者的话,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规定以价款的20%为限。另外,业者作为卖方、定金超过价款的10%(未完工房产为5%)或超过1,000万日元时,业者必须采取保全定金的措施(银行保证或保险)。个人之间的买卖没有这项规定,印象中5%到10%左右的居多。

签约前支付的“申购金”(申込証拠金)与定金是不同的东西。申请购买时有时会预存一笔钱,这是合同成立之前的预收款,没有达成合同的话会退回。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施行规则》第16条之11禁止业者拒绝向撤回申请的人返还预收款,也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想放弃定金解除的人。被告知“申购金不退”的话,请确认:那应该不是定金吧?

过了定金解除期限之后退出,或对方不遵守合同的情况,是“因债务不履行的解除”,就成了损害赔偿的问题。很多合同书事先把违约金定为价款的10%到20%。卖方是业者的话,《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》规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合计不得超过价款的20%。定金放弃是“不问理由都能退出的安全阀”,而违约金是“违背约定的代价”。同样是“退出”,期限前后的性质完全不同。

用一张表整理“退出”的种类和此时流动的钱。不问理由想退出(买方):放弃定金,失去定金,期限到对方着手履行为止(合同书的期限)。不问理由想退出(卖方):定金双倍返还,买方收到定金的双倍,期限同上。贷款没有通过:依贷款特约解除,定金全额退回,期限到特约期限为止、需书面通知。期限后退出或对方不遵守合同:因债务不履行解除,违约金(价款3,200万日元的话10%为320万日元、20%为640万日元),无期限之分。业者是卖方且在事务所以外签约:冷静期,定金全额退回,期限为书面告知之日起8天。

对买方最重要的是“贷款特约”(ローン特約)。住房贷款审查没有通过时,可以全额退回定金、把合同恢复为白纸的特别约定,几乎所有住宅买卖合同都附有。要看三点。特约的期限(到〇月〇日)、是否具体写明了对象金融机构和借款额、以及解除的手续(是否需要在期限内书面通知)。过了期限再说“贷款没通过”也不能用特约,只能定金放弃或违约金。重要事项说明那篇文章里也写过,漏读这里而失去定金的例子每年都能看到。

贷款特约的条文有两种写法。一种是审查没通过时合同自动失效的写法(解除条件型)。另一种是审查没通过时,由买方在期限内提出解除而变为白纸的写法(解除权保留型)。后者如果不在期限内书面通知解除,即使审查被否决也可能无法使用特约。是哪种写法,看特约条款的结尾是“失去效力”还是“可以解除”来区分。另外,买方不提交必要文件、自行增加借款额等由买方一方造成审查不通过的情况,依特约的解除可能不被承认。

也写一下可以使用冷静期(クーリングオフ)的情形。卖方是宅地建筑物交易业者,且合同是在业者的事务所以外的地方(自己家、咖啡店、不是样板间的现场等)签订的话,从被书面告知之日起8天以内可以不问理由、无条件解除,定金全额退回。个人作为卖方的交易,或在事务所签约的情况,不能使用。

在现场做的只有一件事:当天晚上,请中介公司把“贷款特约期限延长一周”的合意与卖方之间形成书面。特约的期限是合同书上写的日期,当事人同意的话可以改。中介公司联系了卖方,卖方说“等审查的话可以”,第二天早上,三方在变更备忘录上签了字。三天后审查获批,合同按计划推进。如果没有这份备忘录,而期限后第二天审查被否决,要么放弃定金失去160万日元,要么继续合同、背上付不起的贷款,二选一。

用这份合同的数字,把各种退出方式所需的钱排一下。价款3,200万日元,定金160万日元(价款的5%),违约金在合同书上定为价款10%即320万日元,并约定以定金充抵违约金。如果能在期限内使用贷款特约,买方负担0日元,定金160万日元全额退回。在定金解除期限内买方放弃定金退出,失去的是160万日元。卖方以双倍返还退出的话,卖方向买方支付320万日元,其中160万日元是退还代为保管的定金,卖方实际支出160万日元。过了期限因买方的原因退出,违约金320万日元,充抵定金160万日元之后,还要再付160万日元。同样是“退出”,从0日元到320万日元不等。

把这份合同(价款3,200万日元、定金160万日元、违约金10%)各种退出方式要付出的钱列成一张表。依贷款特约白纸(期限内):无人支付,0日元,定金全额退回。买方放弃定金(定金解除期限内):买方支付160万日元,定金失去(这就是全部)。卖方定金双倍返还(同上):卖方支付320万日元(实际支出160万日元),320万日元中160万日元是定金的退还。买方因自身原因在期限后退出:买方支付违约金320万日元,充抵160万日元之后再付160万日元。

也写一个相反的例子。卖方这边的事。签约后,另一位买方出了高300万日元的申购。卖方听说“给现在的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就能解除”,来咨询。定金150万日元的双倍300万日元付了,确实可以解除。但是,只限于买方“着手履行”之前。买方已经与搬家公司签约、取得了装修报价、完成了贷款的正式申请。这些是否属于履行着手是会引起争议的材料,如果被认定属于,就不能定金解除,而是违约金(价款的20%,600万日元)的问题。为了高300万日元的申购,要承担最高600万日元的违约金和纠纷风险,算下来,卖方放弃了。

冷静期的例子也讲一个。在新建分售的现场、销售人员的车里签了合同的人,第二天来说“想退”。卖方是业者,签约地点既不是事务所也不是样板间。属于冷静期的对象,而且在书面告知之日起8天以内,所以书面通知后无条件解除,定金全额退回。如果是在事务所签的约,就没有这条路了。

实务上的总结。签约前,请在合同书里用手指按住这四点:定金的金额、定金解除的期限、贷款特约的期限和条件、违约金的金额。在能回答“想退出的话,到什么时候、花多少钱、怎么退”的状态下盖章。这是防止围绕定金的损失的最好方法。

傍晚打电话的那位男士,后来说“不知道期限还能延长”。不知道是正常的,合同书上没写“可以延长”。写的只有期限。所以正文最后写了,把这四点“用手指按住”。定金的金额、定金解除的期限、贷款特约的期限和条件、违约金的金额。只要知道手指按住的位置,在期限前一天的傍晚,还有办法可想。

撰写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书士・测量士补) 内容确认日: 2026-10-14

本文是对日本制度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不是针对个别案件的建议。数字和规定以确认日期为准。您自己的情况,请向日本的律师、司法书士、税理士或行政书士确认。

官方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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