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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9

不動產取得稅與登錄許可稅 ― 取得不動產時要繳的兩種稅

買了、受贈了、繼承了不動產。這時針對「取得這件事」要繳的稅有兩種:都道府縣稅的不動產取得稅(不動産取得税),以及辦登記時繳給國家的登錄許可稅(登録免許税)。繼承的話不動產取得稅免課,登錄許可稅是0.4%。贈與和買賣則兩種都要繳,稅率也較高。本文整理依取得原因不同的稅率、住宅的減輕、100萬日圓以下土地的繼承登記免稅等,以2026年9月時點的制度為準。
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
「我聽說稅金是零。」在諮詢室裡,坐在70多歲母親旁邊的女兒這樣開口。她想趁母親健康的時候,把老家的名義移到女兒名下。她從熟人那裡聽說「用繼承時精算課稅(相続時精算課税)的話,2,500萬日圓以內不用繳贈與稅」。所以想趁現在用贈與辦完。我只反問了一句:「那是哪一種稅的事?」女兒沉默了一下,說:「不是贈與稅嗎?」本文就是把那天我在紙上畫的圖,直接寫成文章。

取得不動產後,除了持有期間的固定資產稅之外,「取得的時候」還有兩種稅:不動產取得稅和登錄許可稅。這和贈與稅、繼承稅是不同的稅,而且這兩種稅會因為是透過繼承、贈與還是買賣取得而不同,有沒有稅、稅率多少都不一樣。「從父母生前受贈,和透過繼承取得,哪一種划算」這個問題,光談贈與稅是得不出答案的。把這兩種稅加進去,才能比較。

不動產取得稅是都道府縣對取得不動產的人課的稅。稅率本則是4%,土地和住宅減輕為3%(這項減輕有期限,一再延長。2026年9月時點,適用於2027年3月31日以前的取得)。課稅標準是固定資產稅評價額,宅地按評價額的二分之一計算的特例也延續到同一期限。取得後幾個月,都道府縣會寄來納稅通知書。這個「幾個月後」很麻煩,往往在贈與登記辦完、放下心來、快忘記的時候才寄到。

這裡最重要的一點是,透過繼承取得是免課稅的。透過繼承取得父母的不動產,不用繳不動產取得稅。要繳的是買賣、贈與、交換、新建等。生前贈與取得老家,除了贈與稅之外還要繳不動產取得稅。繼承的話,繼承稅多半在基礎扣除額內免稅,取得稅更是本來就為零。本站另有文章提到「就算用繼承時精算課稅,不動產取得稅也是另外算」,理由就在這裡。女兒聽到的「2,500萬日圓以內免稅」是贈與稅的事,並沒有錯。只是,那是三種稅當中的一種而已。

住宅有減輕。新建住宅可從課稅標準扣除1,200萬日圓(認定長期優良住宅為1,300萬日圓)。中古住宅如果符合新耐震基準(大致以1982年1月1日以後新建為準),可依新建年度扣除100萬到1,200萬日圓。住宅用地在一定要件下也有稅額的扣除。這些都要自己向都道府縣稅事務所申報才能適用,收到通知書後,請確認減輕是否已經適用。不申報的話,有時會收到未減輕金額的通知。

登錄許可稅是辦登記時繳給國家的稅,用收入印紙貼在申請書上,或線上繳納。這種稅的稅率因取得原因而差很多。因繼承的所有權移轉是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的0.4%。贈與和買賣本則是2%,土地的買賣減輕為1.5%(這也是有期限的減輕,一再延長。申請時點的稅率請向法務局確認)。建物的買賣,如果是自住住宅且符合要件,減輕為0.3%(長期優良住宅等更低)。房貸的抵押權設定是債權額的0.4%,住宅減輕為0.1%。繼承的0.4%和贈與的2%。同樣是變更名義,差了5倍。

繼承登記有兩項免稅措施。第一,評價額100萬日圓以下的土地,繼承登記的登錄許可稅免稅(至2027年3月31日)。地方的山林、農地、私設道路的持分等,評價額低的土地多的繼承特別有效。第二,透過繼承取得的人在未辦繼承登記的情況下過世時,給那個人的繼承登記(數次繼承途中的登記)也免稅。這是為了推進本站另有文章提到的「積壓的繼承登記」而設的措施,申請書上需要寫免稅的依據條文,請依「相続登記ナビ」(本站的繼承登記導引工具)的說明填寫。

回到現場。女兒帶來的固定資產稅課稅明細書上,老家的土地寫著1,200萬日圓,建物800萬日圓。合計2,000萬日圓。我把紙橫放,左邊寫「繼承」,右邊寫「贈與」,在各自下方排出兩種稅。繼承的話,登錄許可稅是2,000萬日圓的0.4%,8萬日圓。不動產取得稅為零。贈與的話,登錄許可稅是2%,40萬日圓。不動產取得稅是土地1,200萬日圓的二分之一乘以3%,18萬日圓,建物800萬日圓的3%,24萬日圓,合計42萬日圓。右邊那一列合計82萬日圓。左邊那一列8萬日圓。女兒說「差了一個位數」,母親問「那是不是不要做比較好」。

把評價額2,000萬日圓的老家(土地1,200萬日圓、建物800萬日圓)依取得方式整理(2026年9月時點)。繼承:不動產取得稅0日圓(繼承免課稅),登錄許可稅8萬日圓(0.4%。100萬日圓以下的土地免稅),合計8萬日圓。贈與:不動產取得稅42萬日圓(土地18萬日圓+建物24萬日圓。土地3%×1/2、建物3%),登錄許可稅40萬日圓(2%),合計82萬日圓。特定遺贈(給繼承人以外的人):不動產取得稅42萬日圓(與贈與相同的計算。概括遺贈則不課),登錄許可稅40萬日圓(2%),合計82萬日圓。買賣:不動產取得稅42萬日圓(能用中古住宅的扣除的話,建物部分為零,變成18萬日圓),登錄許可稅34萬日圓(土地1.5%=18萬日圓+建物2%=16萬日圓。自住的話建物0.3%,為20幾萬日圓),合計76萬日圓(用了中古住宅的扣除和自住建物0.3%的話約38萬日圓)。

於是我問的是:「為什麼現在想移名義?」答案是,怕母親過世後兄弟姊妹會爭執。那樣的話,不需要現在用贈與來動。母親在遺囑裡寫「這間房子給女兒」,繼承時女兒就能單獨辦繼承登記,稅金只要左邊那一列的8萬日圓。繼承登記義務化的期限(3年),有遺囑的話也能毫不猶豫地進行。適合生前贈與的,是即使繳了贈與稅、不動產取得稅、登錄許可稅這三種稅,也有理由現在就把名義移過去的情況。例如母親已經有判斷能力方面的疑慮、難以立遺囑,或者女兒想用那間房子當擔保借款,這類情形。這個家庭兩者都沒有,答案是「寫遺囑,透過繼承取得」。

用長條的方式再看一次評價額2,000萬日圓的老家的兩種稅(單位:萬日圓,以100為全長)。繼承:登錄許可稅8。贈與:登錄許可稅40+不動產取得稅約42。贈與的不動產取得稅以土地(1,200萬日圓×1/2×3%=18萬日圓)+建物(800萬日圓×3%=24萬日圓)試算。能用中古住宅的扣除的話,建物部分會下降。贈與稅另計。

再寫一個免稅那邊的現場。在另一件諮詢中,有15筆仍是祖父名義的山林和田地,評價額每筆從幾萬到幾十萬日圓。需要從祖父到父親、從父親到諮詢者的兩代繼承登記,也就是所謂的數次繼承。這種情況,100萬日圓以下土地的免稅和途中繼承(祖父到父親)的免稅都能用,15筆的登錄許可稅全部變成零。申請書上需要分別寫「依租稅特別措置法第84條之2之3第1項非課稅」「依同條第2項非課稅」,只有這一點我到法務局的諮詢窗口確認了寫法。免稅措施,知道的話申請書上一行就解決,不知道就要繳幾萬日圓。

不動產取得稅的「幾個月後」,也寫一件實際發生的事。一位透過贈與把土地移給兒子的人,在登記結束四個月後打電話來。「縣政府寄了稅金通知來。登記的時候不是全部繳完了嗎?」登記時繳的是登錄許可稅,寄來通知的是不動產取得稅。名字相似、時間又錯開,很多人覺得被收了兩次。我每次諮詢都會說「登記的稅在登記時繳,取得的稅在快忘記的時候繳」。我請那位先生確認通知上有沒有反映宅地的二分之一特例,有反映,就請他照繳。

也寫一個因為申報減輕而金額改變的例子。一位透過買賣買下1990年建的中古房子的人,建物的評價額是800萬日圓。什麼都不做的話,建物的不動產取得稅是800萬日圓的3%,24萬日圓。但是,1989年4月到1997年3月之間新建的住宅,可以從課稅標準扣除1,000萬日圓。800萬日圓減1,000萬日圓是負數,所以建物部分的取得稅變成零。這項扣除,要買的人向縣稅事務所提出「住宅取得的申報」才會適用。房仲有時會告知,有時不會,所以買了中古住宅後,請確認新建年度,向縣稅事務所詢問是否需要申報。24萬日圓,只差一張文件。

把計算依據的數字弄錯的失敗,我也看過很多次。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明細書上,同一筆土地並列著「價格(評價額)」和「課稅標準額」。登錄許可稅的計算用的是「價格」,不是因住宅用地特例降到六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課稅標準額。有一位諮詢者,土地的價格是1,200萬日圓,卻用課稅標準額200萬日圓做申請書。就那樣提交的話,法務局會聯絡補正,要補貼差額的印紙。尾數的處理也有規定:價格未滿1,000日圓的部分捨去後再乘稅率,稅額未滿100日圓的部分捨去。價格1,234萬5,678日圓的土地,是1,234萬5,000日圓×0.4%=4萬9,380日圓,要繳的是4萬9,300日圓。

用哪一年度的價格也有分界。1月1日到3月31日之間申請用前一年度的價格,4月1日以後申請用新年度的價格。有人在3月取得評價證明書,文件齊全時已經4月,結果要重新取得新年度的證明書。價格每3年重新評價(下次是2027年度)時可能變動,跨越重新評價那一年的春天時,請特別注意。

也有評價證明書上沒有價格的土地。像家門前私設道路的持分那樣,作為公眾用道路而免課固定資產稅的土地。這種情況,依法務局的做法,多半以附近宅地每平方公尺的價格為基礎,按其百分之30左右計算,並會要求附上能看出附近宅地價格的文件。做法可能因法務局而異,申請前請向管轄的法務局確認。老家的繼承登記,房子的土地寫在申請書上了,卻忘了寫私設道路的持分,之後只為私設道路再申請一次,這種例子並不少見。

夫妻之間的贈與,兩種稅也不變。結婚20年以上的夫妻贈與住所時,贈與稅的配偶扣除(最多2,000萬日圓)有時能讓贈與稅為零。即便如此,不動產取得稅和登錄許可稅照常課徵,評價額2,000萬日圓的房子,就和上面的計算一樣,大約82萬日圓(能用中古住宅的扣除的話會降低)。我曾經對聽說「用配偶扣除稅金就是零」而來的夫妻,畫了和開頭那位女兒一樣的圖。

總結:繼承是「沒有不動產取得稅,登錄許可稅0.4%」,贈與是「有不動產取得稅,登錄許可稅2%」,買賣是「有不動產取得稅(住宅和土地有減輕),登錄許可稅土地1.5%、建物2%(住宅有減輕)」。同樣是2,000萬日圓的老家,繼承的話8萬日圓就夠,贈與的話是82萬日圓再加上贈與稅的檢討。考慮生前贈與時,不要只看贈與稅,請把這兩種稅加進去比較。

臨走前,女兒說:「聽到贈與稅是零,就以為稅金是零了。」諮詢現場最常見的,就是這種「把一種稅的事,當成全部稅的事」的誤會。記住稅不是一種而是三種,光這樣就能看出82萬日圓的差距。
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14
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

官方出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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