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語 · English · 简体中文 · 繁體中文 · Português · Tiếng Việt
2026-10-14
日本不動產登記開始要求申報「國籍」(2026年10月5日起) ― 日本人也要申報、登記簿上不顯示、住在海外也必須提交
從2026年10月5日起,凡是透過買賣、繼承、贈與、新建等方式成為日本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的人,都要在辦理登記申請時申報「國籍等」(国籍等)。這不是只針對外國人的制度,日本人也要申報「日本」。申報的國籍由法務局作為內部資訊保管,不會出現在任何人都能申請的登記事項證明書(登記事項証明書)上。如果不寫就提交,法務局會要求補正。本文依據法務省的通達,整理需要附上什麼文件、住在海外怎麼辦、已經是名義人的人是否需要做什麼。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「司法書士要我寄在留卡的影本。本人確認不是已經做過了嗎,這是要用來做什麼?」10月的第二週,在一件中古大樓的買賣中,買方女士這樣問我。她是中國籍,在日本住了十二年,是永住者。離交屋還有三天,司法書士(司法書士,負責辦理登記的專業人士)的事務所正在準備登記文件。答案很短:「從這個10月5日起,辦登記的時候要申報國籍,這是新的規定。」本文依據法務省發給各法務局的通達,說明這項規定的內容。
先說三個結論。第一,對象不只是外國人,而是包括日本人在內、所有成為不動產所有權名義人的人。第二,申報的國籍不會登載在任何人都能申請的登記事項證明書上,它是法務局的內部資訊。第三,不寫就提交的話,法務局會聯絡你「請補正」。申請不會被當場駁回,但會停下來。
這項制度的正式說法,是在「檢索用資訊的申報」(検索用情報の申出)中加入了「國籍等」。檢索用資訊是2025年4月21日開始的機制:不動產所有權的名義人事先向法務局提交姓名、姓名讀音(外國人為羅馬字姓名)、住所、出生日期和電子郵件,之後搬家或改姓時,法務局會查詢住民票資料,依職權替你辦理住所變更登記(2026年4月起住所變更登記成為義務一事,另有文章說明)。這五項之外,現在加上了第六項「國籍等」。依據是《不動產登記規則部分修正省令》(2026年法務省令第23號,2026年3月31日公布),施行日為2026年10月5日。發給法務局的通達是法務省民事局長2026年9月4日的法務省民二第872號。
「國籍等」的「等」,是為了把不是國家的地區也包括進來。通達列舉了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令》第1條規定的「台灣」和「約旦河西岸地區及加薩地區」。國名按照外務省網站「國・地區」一欄所載的名稱填寫。
誰、在什麼時候申報?申請所有權保存、移轉、更正等登記的人當中,自然人(個人)在提出該申請時一併申報(同時申出,同時申報)。買房的人、繼承取得的人、受贈的人、新建後第一次登記名義的人,全都包括。法人不在對象之內。通達寫明,「住所在國外時,也必須把包括國籍等在內的檢索用資訊作為申請資訊的內容申報」。住在海外購買日本不動產的人、從海外繼承的人,同樣需要申報。
要附什麼文件?證明國籍的文件影本。日本人:載有本籍地的住民票影本,或戶籍附票(戸籍の附票)影本。外國籍的人:載有國籍的住民票影本、護照影本、在留卡(在留カード)影本、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影本等。開頭那位女士被要求提供在留卡影本,就是這個。日本人若以住民票編碼(住民票コード)作為住所證明提交,且法務局能透過住基網路確認其日本國籍,則不需要國籍證明文件。提交護照影本時,寫上「與正本無異」即可,不需要辦理正本返還手續。但過期的護照不能使用。
法務局怎樣記錄?通達定了四個分類。日本國籍的人記為「日本」。從附件能看出不是日本國籍、但看不出是哪個國家的人,記為「日本以外」。國籍無法判明的人記為「國籍不明」。無國籍的人記為「無國籍」。如果確認有兩個以上國籍,全部記錄。這裡有一點要注意:「日本以外」和「國籍不明」是法務局為了記錄方便而設的分類,申請人不能在申請書上寫「日本以外」,要寫自己國家的名稱。
不寫就提交會怎樣?通達規定「要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補正」。明確表示不打算申報的,也同樣處理。要求補正後在期限內未改正的,法務局會根據附件能判明的國籍進行記錄。也就是說,流程是:申請不會被駁回;先停下來;收到聯絡;如果還是不提交,就由法務局根據文件判斷。
已經是名義人的人,需要做什麼嗎?不是義務。有一種與登記申請分開提交檢索用資訊的手續(単独申出,單獨申報),名義人「可以」申報。這次修正之後,可以透過單獨申報新記錄國籍,也可以在歸化、喪失國籍等導致國籍變更時記錄變更後的國籍。單獨申報可以線上或書面辦理,不需要蓋章或電子簽章,也不收登錄許可稅。但如果法務局無法確認申報的國籍,申報會被駁回。
申報的國籍能被看到多少?直接引用通達原文:「作為檢索用資訊記錄的國籍等資訊,作為內部資訊保有,不屬於依不動產登記法公開的對象。」任何人繳費就能申請的登記事項證明書和登記資訊上,都不會登載。另一方面,通達接著寫道,包括國籍在內的登記資訊預計會提供給國家的「不動產基礎登記簿」(不動産ベース・レジストリ)資料庫,用於行政機關之間的資訊連結。鄰居和房仲看不到,但在國家內部會被使用——這就是這項資訊的性質。
為什麼開始這項制度?通達給出兩個理由。一是為了掌握外國人持有不動產的實際情況。二是為了繼承。名義人過世時,繼承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,由《法律適用通則法》第36條規定:被繼承人的本國法。即使是日本的不動產,過世的人是中國籍,原則上就按中國法律確定繼承人和份額;韓國籍則按韓國法律。2024年4月起繼承登記成為義務,但如果不知道名義人的國籍,法務局連審查誰是繼承人的入口都站不上。一開始就掌握國籍,繼承登記就不容易卡住。這是第二個理由。
接下來是我在現場看到的情況。我作為宅建士參與的買賣中,買方是外國籍的案件,比十年前明顯增多了。大多是永住者或日本人的配偶,能用日語讀合約。即便如此,在登記階段被問到「為什麼需要國籍」時,如果回答的一方說不出制度的用意,留下的只有不信任。我對開頭那位女士是這樣解釋的:「這是為了讓法務局在發生繼承時,事先知道該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。登記簿上不會登載,所以鄰居和下一位買主不會因此知道你的國籍。」她說「那我明白了」,當天就把在留卡影本寄了過來。
現場還會遇到的另一種情況,是繼承。外國籍的人留下日本的不動產過世時,要從查本國的繼承法、調取本國相當於戶籍的文件、附上翻譯、確定繼承人範圍開始。有一件中國籍人士的繼承,光是收集中國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就花了幾個月。國籍申報並不能縮短這個過程。但由於法務局一開始就掌握「過世的人是什麼國籍」,申請入口處的來回會減少。作為繼承人一方,請記住:需要被繼承人本國文件這一點本身不會改變。
日本人關心的大概是「自己也要提交什麼嗎」。透過買賣或繼承成為名義人時,只需附一份載有本籍的住民票影本或戶籍附票影本。辦繼承登記時,戶籍附票本來就多半要收集,負擔幾乎沒有增加。已經是名義人、近期沒有打算處分的人,什麼都不用做。
最後說時間。通達提到,法務局登記資訊系統中記錄國籍的部分「預計在施行日之後完成」改造,在此之前申報的國籍如何處理,將另行通知。制度在10月5日開始了,但法務局內部的機制還在追趕中。申請一方要做的事沒有變:寫上國籍、附上證明影本。僅此而已。
開頭那位女士的交屋如期完成。登記完成後,她申請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的甲區上,寫著她的姓名、住所和羅馬字姓名。國籍哪裡都沒有。「真的沒寫啊。」她的聲音裡帶著一點安心。不顯示,但法務局保管著。同時記住這兩點,這項制度就不可怕了。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14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
官方出處
本文的制度和數字可在以下官方頁面(日文)核對。
- 法務省《關於檢索用資訊的申報(依職權辦理住所等變更登記相關)》 ― 檢索用資訊的六個項目(姓名、姓名讀音、住所、出生日期、電子郵件、國籍等)、同時申報與單獨申報、附件;2026年10月5日以後的申報需要國籍等
- 法務省民事局長通達 2026年9月4日 法務省民二第872號(PDF) ― 修正的宗旨;國籍等是內部資訊、不屬於公開對象;住所在國外的人也必須申報;記錄的分類(日本・日本以外・國籍不明・無國籍);未申報時要求補正
- 法務局《關於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樣式》 ― 2026年10月5日以後所有權移轉登記、繼承登記的申請書填寫範例
- e-Gov 法令檢索《法律適用通則法》(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) ― 第36條(繼承依被繼承人的本國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