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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7
接道義務與不可改建 ― 「接道路2公尺」的意思,以及不能改建的土地能做什麼
要蓋建物,基地必須接寬4公尺以上的道路2公尺以上。不符合這項接道義務(接道義務)的「不可改建」(再建築不可)土地,為什麼會產生、能做什麼、如何解除?本文以宅建士的實務角度,整理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種類、退縮(セットバック),直到第43條的許可。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估價書的最下面,小小地寫著「不可改建」。一位女士委託三家公司為繼承的老家估價,這是第二家的估價書。第一家2,100萬日圓,第二家900萬日圓,第三家是「無法受理」。同一間房子。第一家沒看道路。第二家看了。第三家看了,然後放棄。本文談的是900萬日圓的理由,以及900萬日圓變成1,900萬日圓的八個月。
「這塊土地,不可改建。」在中古住宅或繼承土地的調查中,這句話一出來,價格的位數就變了。根本原因是建築基準法第43條的「接道義務」。要蓋建物的基地,原則上必須接寬度4公尺以上的道路2公尺以上。不符合這個條件的基地,拆掉現有建物之後,新建物的建築確認不會核下來。這就是不可改建。
這裡重要的是,「道路」必須是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。看起來是道路,但在法律上不被認定為道路的通路或私設道路是存在的。建築基準法第42條把道路定義如下:道路法的道路(國道、縣道、市道等),依都市計畫法或土地區劃整理法的道路,建築基準法施行時(1950年11月)就已存在的寬4公尺以上的道,特定行政廳指定的位置指定道路。這些是第42條第1項的道路。
還有一種,第42條第2項的道路(視為道路,みなし道路)。法律施行時就已經有建物排列的寬度未滿4公尺的道,由特定行政廳指定者。接這種道路的基地可以蓋建物,但有條件。從道路中心線後退2公尺的線被視為道路的界線,改建時基地必須退到那條線。這就是「退縮」(セットバック)。退縮的部分不能算入基地面積,所以能蓋的建物大小會減少。
把建築基準法上「道路」的主要種類整理一下。第42條第1項第1號:道路法的道路(國道、縣道、市道等),寬4公尺以上就符合道路的條件。第42條第1項第2號:依都市計畫法、土地區劃整理法等的道路(開發道路),同上。第42條第1項第3號:1950年法律施行時就已存在的寬4公尺以上的道,同上。第42條第1項第5號:位置指定道路(特定行政廳指定的私設道路),要在道路台帳確認有無指定。第42條第2項:施行時有建物排列的寬度未滿4公尺的道(視為道路),需要從中心線退縮2公尺。不屬於任何一項:未被認定的私設道路、通路,不符合接道義務,原則上不可改建。
成為不可改建的典型有三種。第一,接的道不是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(只是通路、未被認定的私設道路)。第二,有接道路但接的長度未滿2公尺(旗竿地的巷道部分太窄)。第三,相對於巷道部分的長度寬度不足(有的自治體條例規定巷道越長要求越寬)。如本站另有文章說明旗竿地時提到的,第三種各自治體條件不同,要向公所的建築指導課確認。
那麼,不可改建的土地能做什麼?可以繼續使用現有建物。不需要建築確認範圍內的修繕和裝修(不涉及結構的內裝、設備更新等)也可以。但是,需要建築確認的增建或大規模改修不行。把老舊的建物拆掉,就只剩下一塊什麼都不能蓋的土地。出售時買方也不容易申請房貸,往往只限於能用現金買的對象或鄰地的所有權人。
也有解除的方法。第一,取得或借用鄰地的一部分,讓接道的寬度達到2公尺以上。第二,與私設道路的所有權人合作,取得位置指定道路的指定。第三,建築基準法第43條第2項的許可(所謂的但書許可)。基地周圍有寬廣的空地、接農道或公園等,特定行政廳認定在安全上沒有妨礙時,即使不接道路也許可建築的制度。個別審查、需要建築審查會的同意,所以也花時間,但實務上靠這個變得可以改建的例子並不少。
調查土地的順序是固定的。先用公圖和登記確認土地的形狀和接的筆。接著在公所的道路台帳確認接的道是不是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、是第42條第幾項第幾號、寬度多少。然後到現場實測巷道部分的寬度和長度。完成這三步之後才談價格,是身為宅建士的基本。
按確認的順序寫。公圖上,基地的北側接一條寬約3公尺的道,那條道是私設道路,到底的六戶在使用。到公所的道路台帳查,這條私設道路沒有被指定為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。不是第42條第1項的道路,也沒有第2項道路的指定。只是通路。基地只接這條通路,所以不符合接道義務,不可改建。第一家的2,100萬日圓,是沒做這項確認的數字。
檢討了三條解除的路。第一,買鄰地的一部分來接公道。基地東側的鄰居面對公道,如果能買下鄰居基地邊緣2公尺寬,就能接公道2公尺。向鄰居打聽,「不賣」。第二,第43條第2項的許可(但書許可)。這條通路寬3公尺,六戶在用,底端是市的公園。向公所事前諮詢,得到的感覺是「考量通路的寬度和與公園的連接,有送建築審查會的價值」。第三,位置指定道路的指定。需要私設道路所有權人六戶全員同意,以及拓寬到4公尺,不現實。
選的是第二條。委託設計事務所做出假設改建的計畫圖、通路的現況測量圖、避難路線的說明書,申請第43條第2項的許可。到建築審查會同意五個月,到許可八個月。費用,設計事務所和申請約65萬日圓。許可核下的時點,這塊土地變成「取得許可就能改建的土地」,請第二家重新估價是1,900萬日圓。買方以承接許可文件的形式,用1,850萬日圓買下。900萬日圓和1,850萬日圓的差,950萬日圓,是八個月和65萬日圓的代價。
本站的「土地価格スキャン」(土地價格估算工具)之所以可以選擇接道的條件,就是因為這個「有沒有接道路、接幾公尺」直接影響價格。輸入圈出的土地形狀和接道狀況,就會對以公示價格為基礎的參考價格進行修正。
三家的估價書是2,100萬日圓、900萬日圓、「無法受理」。正確的是900萬日圓,能改變的也是900萬日圓。本文寫的「先公圖和登記,接著道路台帳,然後現場」的順序,第一家跳過了,第三家中途停了。不可改建是會改變土地價格位數的一句話,但在那句話之後,還有三條路。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14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