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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8
中古住宅重要事項說明的讀法 ― 宅建士簽約前一定會看的9個項目
買中古住宅時,簽約前由宅地建物交易士(宅地建物取引士,簡稱宅建士)進行的「重要事項說明」(重要事項説明)。幾十頁的文件,該讀哪裡?登記、法令上的限制、私設道路、基礎設施、建物狀況調查、水災風險、契約不適合責任、定金與貸款特約、大樓的管理。本文按照宅建士實際看的順序整理。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簽約前一天,買方的男士打電話來。「我拿到重要事項說明書的影本了,可是有48頁,明天之前讀不完。該讀哪裡?」我用頁碼告訴他9個項目的位置。那天晚上男士只讀了那9個項目,隔天在說明的席上問了三個問題。三個當中有一個,改變了契約的條件。本文談的就是那48頁、9個項目和三個問題。
中古住宅的買賣,依宅地建物交易業法規定,簽約前宅建士必須對買方進行「重要事項說明」。出示交易士證、交付書面(35條書面)、口頭說明。常常有幾十頁,當天要全部理解是不可能的。請事先拿到影本,先讀以下9個項目。
把重要事項說明中要先讀的9個項目整理一下。登記紀錄:看所有權人、抵押權、共有;漏看的話,名義和擔保的處理到交屋都辦不完。法令上的限制:看用途地域、建蔽率容積率、道路、退縮(セットバック);漏看的話,改建時只能蓋比現在小的房子。私設道路:看持分、通行與挖掘的承諾;漏看的話,無法改建或做配管工程。基礎設施:看上下水道、瓦斯、引入管;漏看的話,會發生重拉的費用。建物狀況調查、耐震、石綿:看有無實施及結果;漏看的話,不知道漏水、劣化就買了。災害風險:看水災災害潛勢圖、警戒區域;漏看的話,影響保險費和將來的好賣程度。契約不適合責任:看對象、期間、免責;漏看的話,出了瑕疵也無法請求。定金、貸款特約:看金額、解除期限;漏看的話,錯過期限失去定金。管理(大樓):看管理費、修繕準備金、欠繳、修繕計畫;漏看的話,會來一次性費用或漲價。
第一,登記紀錄。所有權人是不是賣方本人、有沒有設定抵押權。抵押權通常用買賣價金清償後塗銷,要看這個安排有沒有寫在說明裡。共有名義的話,也要確認共有人全員都是賣方。
第二,法令上的限制。用途地域、建蔽率與容積率、高度限制,以及本站另有文章說明的道路種類與寬度、有無退縮。改建時能不能蓋和現在一樣大的房子,看這裡就知道。市街化調整區域的話,要確認能不能改建這件事本身。
第三,私設道路的負擔。前面道路是私設道路時,持分是否一起買,通行和挖掘(水管引入)的承諾是否已取得。沒有私設道路的持分、也沒有承諾的話,將來改建時工程車進不來、水管無法重拉,這類問題會發生。
第四,基礎設施。上水道、下水道(或淨化槽)、瓦斯(天然瓦斯還是桶裝瓦斯)的整備狀況,以及從前面道路到基地的引入管是誰的。引入管穿過鄰地、口徑太細改建時要重拉,這類情況寫在這裡。
第五,建物狀況調查(住宅檢查)。2018年4月起,既有住宅的買賣,要在重要事項說明中說明是否實施了建物狀況調查,實施的話要說明結果概要。調查不是義務,所以常常寫「未實施」,但實施過的話,有無劣化、漏水在這裡就能知道。建築時期和有無耐震診斷(1981年5月以前的建物尤其要看)也一起看。有無石綿(アスベスト)使用調查的紀錄也是項目之一。
第六,災害風險。2020年8月起,說明物件在水災災害潛勢圖(ハザードマップ)上的位置成為義務。是否在洪水、內水、暴潮的淹水假想區域內,是否屬於土砂災害警戒區域或海嘯災害警戒區域。直接影響保險費和將來的好賣程度。
第七,契約不適合責任。交屋後的住宅有與契約內容不符的瑕疵(漏水、白蟻、設備故障等)時,賣方要負責到什麼程度。賣方是個人的中古住宅,常附有特約,把負責的期間限制在交屋後3個月左右,或對部分設備免責。一定要讀「什麼是對象、到什麼時候」。
第八,定金(手付金)與貸款特約。定金的金額,和可以解除的期限。以及房貸未獲核准時可以讓契約回到白紙的「貸款特約」(ローン特約)的有無和期限。特約期限內貸款沒核下來的話,必須在期限內表示解除的意思。漏讀這裡而失去定金的例子,實務上每年都看到。
第九,大樓的話,管理狀況。管理費和修繕準備金的金額、有無欠繳、有無長期修繕計畫、大規模修繕的預定、管理規約(寵物、民宿、裝修的限制)。準備金相對於計畫不足的話,可以預見將來會有一次性費用或漲價。
把三個問題照原樣寫下來。第一,「私設道路負擔的欄位寫著『無持分』,挖掘的承諾取得了嗎?」賣方的回答是「未確認」。契約加上了賣方向私設道路所有權人取得通行與挖掘承諾書的條件,承諾書在交屋前取得了。第二,「契約不適合責任的期間寫著『交屋後2個月』,熱水器和漏水是對象嗎?」回答是,熱水器作為「設備」免責,漏水是對象。男士確認了熱水器的製造年份(14年前),在價格交涉中得到15萬日圓的折扣。第三,「貸款特約的期限是簽約後3週,但銀行說審查要4週。」把特約的期限延長到4週後簽約。這第三個問題改變了契約的條件,要是沒延長,審查來不及的話,就會失去200萬日圓的定金。
9個項目中,這個物件「沒問題」的項目也寫一下。登記紀錄是賣方的單獨名義,抵押權寫明了用買賣價金清償、塗銷的安排。法令上的限制是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,建蔽率50%、容積率100%,現在的建物建蔽率42%,改建也能蓋同樣規模。基礎設施是上下水道和天然瓦斯,引入管在自己的基地內。建物狀況調查「未實施」,1998年建,所以是新耐震。災害風險,在淹水假想區域外、土砂災害警戒區域外。不是大樓,所以第9項不適用。48頁當中,靠這6個項目「讀完就結束」的大約20頁,剩下的是條款和附圖。
也寫一個留在書面上的事實保護了買方的例子。這間房子,交屋三個月後發現漏水。契約不適合責任的期間是2個月,已經過了。不過,重要事項說明書附帶的「物件狀況報告書」裡,賣方寫了「漏水:過去有(2019年,已修理)」。是從和修理處相同的地方漏水,修理不完全的可能性很高,和賣方交涉後,由賣方負擔修理費的一半。這是過了期間,書面的記載仍成為交涉依據的例子。
最後,一個讀的態度。重要事項說明是宅建士說明「知道的事」的書面,「不知道的事」不會寫。在意的地方,請在接受說明之前提問,請他們反映在書面上。只有留在書面上的事實,之後才會保護你。
前一天被交付48頁的男士,讀了9個項目,問了三個問題,其中一個守住了200萬日圓的定金。本文最後寫了「重要事項說明是宅建士說明知道的事的書面,不知道的事不會寫」。挖掘的承諾是「不知道的事」,問了之後才知道「未確認」。9個項目,就是在簽約之前找出那些「不知道的事」的順序。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14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