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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14
抚养费不付的时候 ― 从履行劝告到扣押,追讨手段的顺序与修法后增加的路
抚养费(養育費)不付,是离婚后咨询中最多的问题。手上有什么(公证书、调解笔录还是口头约定),决定了能用的手段。本文把履行劝告和履行命令、强制执行(扣押工资和存款)、财产开示程序、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程序,以及2026年4月施行的修法新增的法定抚养费和优先受偿权,按从弱到强的顺序整理追讨手段。
关于本译文 ― 本页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译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运营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书士)撰写。日文版为正式版本;译文与原文有出入时,以日文原文为准。本文是对日本法律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内容以页面所示的确认日期为准,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、税务或在留资格方面的建议,请向日本的持证专业人士确认。日文术语保留在括号内,便于检索。 阅读日文原文
女士说,抚养费停了九个月。每月5万日元,两个孩子。离婚时做了协议书。不过不是公证书,而是两人签名的私人文书。前夫换了工作,不知道工作单位。“可以扣押吧?”用现在的文件,不行。本文讲的,是从那份私人文书到扣押工资的七个月。
在讲抚养费与计算表(算定表)那篇文章里,我写了金额的定法。本文讲的,是定下的抚养费不付了的时候。在咨询中最先确认的,不是金额,而是“手上有什么”。是公证书(附有强制执行认诺条款),是调解笔录、审判书、判决,是私人文书的离婚协议书,还是口头约定。手上的文件不同,能用的手段完全不同。
最弱的状态,是口头约定和私人文书的协议书。这种情况下,不能直接扣押。首先,要向家庭法院申请抚养费请求的调解,通过调解笔录或审判做出“债务名义”(債務名義,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公文书)。对方不来调解的话就转入审判,由法院决定金额。到这一步要花几个月。后悔“离婚时要是做了公证书就好了”的场面,大半都在这个阶段。
持有调解笔录、审判书或判决的话,首先可以用家庭法院的“履行劝告”(履行勧告)。这是法院劝告对方“请支付”的程序,申请免费,打电话也可以。没有强制力,但因法院的联系而开始支付的人也有一定数量。其次是“履行命令”(履行命令),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的话,会成为过料(10万日元以下)的对象。这两项,只持有公证书的人不能用(对象是通过法院程序定下的抚养费)。
强制执行,公证书(附有执行认诺条款)和调解笔录都可以用。对象以对方的工资和存款为中心。扣押工资,对抚养费允许扣到实际到手额的2分之1(一般借款的扣押只到4分之1,所以抚养费受到优待)。申请一次的话,对将来的部分(还没到支付期的抚养费),也可以从工资中持续扣押。存款只以扣押时点的余额为对象,所以扣押工资的追讨更稳定。
问题是不知道对方工作单位和账户的情形。这一点在2020年4月《民事执行法》修改后有了很大变化。通过“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程序”(第三者からの情報取得手続),可以经由法院从市町村和年金机构获取工作单位的信息,从金融机构获取存款账户的信息,从登记所获取不动产的信息。另外,“财产开示程序”(財産開示手続,传唤对方到法院、让其申报财产的程序),对不到庭或作虚假陈述的罚则加强为刑事罚(6个月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),变得难以无视。
而2026年4月施行的《民法》修改,又增加了两条路。一是“法定抚养费”(法定養育費),即使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,也可以请求法律规定的一定金额的制度(“没有约定所以不能请求”的状态没有了)。另一个是抚养费债权被赋予了“优先受偿权”(先取特権)。这开辟了一条路:即使没有公证书或调解笔录,也可以就抚养费申请扣押对方的财产,对口头约定的人来说是很大的变化。不过,施行后的运用(申请所需的文件、金额的证明方法)还处在由法院实务逐渐确定的阶段,所以申请前请向家庭法院或律师确认。
按顺序写。首先,没有债务名义。私人文书的协议书不能强制执行,履行劝告也用不了(因为不是通过法院程序定下的抚养费)。向家庭法院申请抚养费请求的调解,把私人文书的协议书作为“合意的证据”附上。前夫第一次期日没来,第二次也没来,调解不成立,转入审判。审判按照计算表,定下每月5万日元(与协议书同额),审判书成为债务名义。从申请到审判确定,四个半月。
手上的文件与能用的追讨手段:口头约定、私人文书的协议书,履行劝告和命令用不了,强制执行不能做,首先要通过调解做出债务名义(修法后也要确认优先受偿权的路);公证书(附执行认诺条款),履行劝告和命令用不了,强制执行可以做,申请扣押工资和存款;调解笔录、审判书、判决,履行劝告和命令可以用,强制执行可以做,按履行劝告、履行命令、强制执行的顺序;不知道对方的工作单位和账户,用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程序和财产开示程序。
接着,找工作单位。前夫换了工作,女士不知道单位。通过2020年修法的“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程序”,经由法院向市町村和年金机构查询,查明了前夫现在的工作单位。从申请到获得信息约五周。同时,通过向金融机构查询,也查明了前夫的一个账户,但余额约8万日元。扣押工资的追讨更稳定。
最后,扣押工资。用审判书和工作单位的信息,向地方法院申请债权扣押命令。因为是抚养费,所以可以扣到实际到手额的2分之1,而且对将来的部分也持续扣押。前夫的到手工资每月约24万日元,未付的部分(从审判那个月能追溯的部分和之后的部分)和以后每月的5万日元,变成由工作单位直接转入女士的账户。从申请到扣押命令送达三周。停付七个月后,抚养费恢复了,以后由工作单位直接支付,所以前夫不能凭自己的意思停掉。不过,审判之前九个月的45万日元,因为审判定为“自请求时起”,大半没能追回。
按顺序归纳。文件弱的话,先通过调解做出债务名义(或者确认修法后优先受偿权的路)。有调解笔录的话,履行劝告、履行命令。即使这样还不付,就强制执行。不知道工作单位和账户的话,用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程序和财产开示程序。时效是从每一期的支付期起5年(定期给付债权),所以要在放置不管、旧的部分一笔笔消灭之前行动。咨询的地方有:家庭法院的家事程序指南、法律援助中心(法テラス,满足收入要件的话可以垫付律师费用)、地方政府的抚养费咨询窗口(讲单亲家庭支援制度那篇文章里写的窗口)。行政书士能做的到制作公证书为止,不能代理申请强制执行。
私人文书的协议书,用了七个月和调解、审判、信息获取、扣押四项程序,变成了从工资直接转账。“后悔‘离婚时要是做了公证书就好了’的场面,大半都在这个阶段”,我在正文里这样写了。如果有公证书,只要获取工作单位信息和扣押两项就够了,两个月就行。45万日元和五个月,就是与公证书制作费用(这一家约3万日元)之间的差。
撰写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书士・测量士补) 内容确认日: 2026-10-24
本文是对日本制度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不是针对个别案件的建议。数字和规定以确认日期为准。您自己的情况,请向日本的律师、司法书士、税理士或行政书士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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