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語 · English · 简体中文 · 繁體中文 · Português · Tiếng Việt
2026-09-14
子女扶養費沒有支付時 ― 從履行勸告到扣押,回收手段的順序與修法後增加的途徑
子女扶養費(養育費)不付,是離婚後諮詢中最常見的問題。手上有什麼(公證書、調解筆錄,還是口頭約定),決定能用的手段。本文由弱到強依序整理回收手段:履行勸告與履行命令、強制執行(薪資與存款的扣押)、財產開示程序、向第三人取得資訊的程序,以及2026年4月施行的修法所增加的法定扶養費與先取特權。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女士說,扶養費停了九個月。每月5萬日圓,兩個孩子。離婚時做了協議書。但不是公證書,而是兩人簽名的私文書。前夫換了工作,不知道在哪裡上班。「可以扣押吧?」以現在的文件,不行。本文就是從那份私文書到扣押薪資的七個月的故事。
在談扶養費與算定表的文章裡,我寫了金額的決定方式。本文說的是決定好的扶養費不再支付時的事。在諮詢中最先確認的不是金額,而是「手上有什麼」。是公證書(附強制執行認諾條款)、調解筆錄、審判書、判決,還是私文書的離婚協議書、口頭約定?手上的文件不同,能用的手段完全不同。
最弱的狀態是口頭約定和私文書的協議書。這種情況不能直接扣押。首先要向家事法院聲請扶養費請求的調解,以調解筆錄或審判做出「債務名義」(債務名義,作為強制執行依據的公文書)。對方不來調解就轉為審判,由法院決定金額。到這裡就要花好幾個月。「離婚時做公證書就好了」的後悔場面,大半都在這個階段。
持有調解筆錄、審判書、判決的話,首先可以使用家事法院的「履行勸告」(履行勧告)。這是由法院勸告對方「請支付」的程序,聲請免費,打電話也可以。沒有強制力,但接到法院聯絡就開始支付的人有一定數量。其次是「履行命令」,沒有正當理由不服從,會成為過料(10萬日圓以下)的對象。這兩者,只有公證書的人不能使用(對象是經法院程序決定的扶養費)。
強制執行,公證書(附執行認諾條款)或調解筆錄都可以使用。對象以對方的薪資和存款為中心。薪資的扣押,扶養費可以扣到實領金額的2分之1(一般借款的扣押以4分之1為限,所以扶養費受到優待)。只要聲請一次,將來的部分(還沒到支付期的扶養費)也能從薪資持續扣押。存款只以扣押時點的餘額為對象,所以扣押薪資的回收比較穩定。
問題是不知道對方的工作地點或帳戶時。這點在2020年4月的《民事執行法》修正中有很大改變。透過「向第三人取得資訊的程序」(第三者からの情報取得手続),可以經由法院,從市町村或年金機構取得工作地點的資訊,從金融機構取得存款帳戶的資訊,從登記所取得不動產的資訊。另外,「財產開示程序」(財産開示手続,傳喚對方到法院、讓其申報財產的程序),對不到場或虛偽陳述的罰則強化為刑事罰(6個月以下的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),變得難以無視。
然後,2026年4月施行的民法修正,增加了兩條途徑。一是「法定扶養費」(法定養育費),即使離婚時沒有約定扶養費,也能請求法律規定的一定金額的制度(因為沒有約定所以不能請求的狀態消失了)。另一是扶養費債權被賦予了「先取特權」(先取特権)。這開啟了即使沒有公證書或調解筆錄,也能就扶養費聲請扣押對方財產的途徑,對口頭約定的人來說是很大的變化。但施行後的運用(聲請需要的文件、證明金額的方法)還處在由法院實務逐漸確定的階段,聲請前請向家事法院或律師確認。
依序寫。首先,沒有債務名義。私文書的協議書不能強制執行,也不能用履行勸告(因為不是經法院程序決定的扶養費)。向家事法院聲請扶養費請求的調解,把私文書的協議書作為「合意的證據」附上。前夫第一次期日沒來,第二次也沒來,調解不成立,轉為審判。審判依算定表決定每月5萬日圓(和協議書同額),審判書成為債務名義。從聲請到審判確定花了四個半月。
手上的文件與可用的回收手段:口頭約定、私文書協議書,不能用履行勸告、命令,不能強制執行,首先要以調解做出債務名義(修法後也確認先取特權的途徑)。公證書(附執行認諾條款),不能用履行勸告、命令,可以強制執行,聲請扣押薪資、存款。調解筆錄、審判書、判決,可以用履行勸告、命令,可以強制執行,順序是履行勸告→履行命令→強制執行。不知道對方的工作地點或帳戶時,用向第三人取得資訊的程序、財產開示程序。
接著,找工作地點。前夫換了工作,女士不知道他在哪裡上班。用2020年修法的「向第三人取得資訊的程序」,經由法院向市町村和年金機構查詢,查到前夫現在的工作地點。從聲請到取得資訊約五週。同時向金融機構查詢,也查到前夫的一個帳戶,但餘額約8萬日圓。扣押薪資的回收比較穩定。
最後是扣押薪資。以審判書和工作地點的資訊,向地方法院聲請債權扣押命令。因為是扶養費,可扣到實領的2分之1,而且將來的部分也持續扣押。前夫的實領每月約24萬日圓,未付的部分(從審判那個月可以回溯的部分和之後的部分),以及此後每月5萬日圓,變成由工作單位直接匯入女士的帳戶。從聲請到扣押命令送達三週。停止支付七個月後,扶養費恢復了,此後由工作單位直接匯款,所以前夫不能憑自己的意思停止。但審判前九個月的45萬日圓,因為審判認定是「從請求時起」,大半沒能回收。
依順序整理。文件弱的話,先用調解做出債務名義(或確認修法後的先取特權途徑)。有調解筆錄就用履行勸告、履行命令。還是不付就強制執行。不知道工作地點或帳戶,就用向第三人取得資訊的程序和財產開示程序。時效是從每期支付期起5年(定期給付債權),所以要在放著不管、從舊的部分開始消滅之前行動。諮詢的地方有家事法院的家事程序諮詢、法TERRACE(法テラス,符合收入要件可代墊律師費用),以及自治體的扶養費諮詢窗口(談單親家庭支援制度的文章裡寫的窗口)。行政書士只能做到製作公證書,不能代理聲請強制執行。
私文書的協議書,經過七個月和調解、審判、資訊取得、扣押四個程序,變成了從薪資直接匯款。正文寫了「離婚時做公證書就好了」的後悔場面,大半都在這個階段。如果有公證書,只要資訊取得和扣押兩個程序,兩個月就夠了。45萬日圓和五個月,就是與公證書製作費用(這家大約3萬日圓)的差距。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24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
KuraLab 的其他中文內容
小遊戲(英文為主): Brain Scanner · Cat Scanner · THE KANJI IN YOUR NAME · 九局下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