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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29
去世者的固定资产税由谁交 ― 1月1日的所有人、继承人代表、现所有人的申报
父母去世之后,固定资产税(固定資産税)的纳税通知书照样会寄来。当年的税对1月1日的所有人(去世的父母)课征,由继承人承接缴纳。从第二年起,名义仍是父母的话,就对“实际所有的人”课征;分法没定的话,由全体继承人连带承担。本文以年税额12万日元的房子为例,整理继承人代表指定申报、现所有人申报与继承登记的关系。
关于本译文 ― 本页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译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运营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书士)撰写。日文版为正式版本;译文与原文有出入时,以日文原文为准。本文是对日本法律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内容以页面所示的确认日期为准,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、税务或在留资格方面的建议,请向日本的持证专业人士确认。日文术语保留在括号内,便于检索。 阅读日文原文
“用父亲的名字寄来了固定资产税的通知。父亲2月就去世了。这个不用交吧?”5月黄金周假期过后,一位长女拿着信封来了。收件人是去世的父亲,年税额12万日元,附着分4次缴纳的缴款单。回答是:“要交。只是交的不是您父亲,而是各位继承人。”
固定资产税在每年1月1日(赋课期日),对登记为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人课征。4月到6月前后寄来的纳税通知书,是针对当年1月1日的所有人的。这位父亲在1月1日还活着,所以2026年度的固定资产税是父亲的税。去世后,这项缴纳义务由继承人承接。即使收件人仍是去世者,用缴款单交了就行。
第二年度情况就变了。《地方税法》第343条第2款规定,登记的所有人在1月1日之前已经去世时,对当天“实际所有的人”课税。遗产的分法没有定的话,就是全体继承人共有。而共有不动产的税,由共有人负连带缴纳的义务(同法第10条之2)。也就是说,市町村可以向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请求全额。
谁会收到通知,由“1月1日的名义”决定。2026年度,1月1日父亲还活着,所以通知书寄给父亲,父亲的税由继承人承接缴纳。2027年度,1月1日登记仍是父亲、分法也未定,所以由长女、长子、次女三人作为共有人连带缴纳,通知书寄给代表人。通过继承登记变更名义后,从下一个1月1日起,通知会寄给新的名义人。
这时要用的是“继承人代表指定申报”(相続人代表者指定届)。继承人有两人以上时,定下一位接收通知书和缴款单的代表,向市町村申报(同法第9条之2)。没有申报的话,市町村有时也会指定一位继承人。代表只是接收文件的角色,并不是只有代表负缴纳义务。有的家庭在这里产生误解,因为不愿当代表而闹僵。
另一个是“现所有人的申报”(現所有者の申告)。从2020年起,市町村可以通过条例,让实际拥有去世者名下土地或房屋的人申报住所和姓名(同法第384条之3)。期限由市町村条例规定,法律上不能短于从得知之日的次日起3个月。也有市町村把它和继承人代表指定申报做成一张表格。
容易被忽略的,是账户扣款。如果固定资产税设定从去世者的账户扣款,告知银行死亡、账户被冻结后,就扣不了款了。市町村会另外寄来缴款单,但收件人仍是去世者,所以容易在整理邮件时被埋没。过了缴纳期限会产生滞纳金。联系银行之后,在同一周内也联系市町村的税务课,和继承人代表的申报一起,把缴款单的寄送对象定下来,才稳妥。在征收城市规划税(都市計画税)的地区,它和固定资产税用同一份通知书一并请求,由谁交的规则也一样。
那么,通知书的收件人从什么时候变成继承人的名字?办了继承登记、名义变更后,以下一个1月1日为基准,通知书寄给新的名义人。遗产分割定下来由长女一人继承,年内办完登记的话,从下一年度起就寄给长女。继承登记义务化后,要求在得知继承之日起3年内申请,而从税的方面看,早点整理好名义,通知寄给谁也会清楚。
有一点容易忽略。在同一个市町村内,某人的土地课税标准额合计不满30万日元、房屋不满20万日元的话,不征收固定资产税(免税点,同法第351条。按总务省的说明,从2027年度起房屋也变为不满30万日元)。也就是说,只拥有山林或狭长土地的话,有可能一次通知书都没收到过。不能说“没来通知,所以没有土地”。拥有的不动产一览,要用在固定资产税评估证明书同一个窗口能领取的名寄帐(名寄帳)来确认。
还有一件事由1月1日决定。在年底拆掉空置的老家,下一年度起房屋的税就没有了,但土地的税有时会上涨。建有住宅的土地有住宅用地的特例,2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,课税标准是价格的6分之1。1月1日没有住宅的话,这个特例就会取消,土地的税有时变成几倍。拆除的时间,跨不跨1月1日会改变下一年的税额,所以请结合出售的计划来定(继承空置房时的注意事项,在讲空置房的文章里写得很详细)。
放弃了继承的人怎么样?放弃后视为自始不是继承人,所以原则上既不承接去世者的税,也不属于下一年度“实际所有的人”。不过,在办理放弃手续之前通知书寄来,慌忙从去世者的存款中支付的话,有可能被视为处分了继承财产而不能放弃。考虑放弃的话,请在支付之前确认家庭法院的手续和顺序(在讲放弃继承的文章里写得很详细)。
去世那一年的固定资产税,在遗产的协商中也要定下处理方式。因为是去世者的税,本来应该从遗产中支付。如果由一位继承人垫付了,在遗产分割时还给那个人,在协议书里写上一行的话,以后就不会因为“谁付的”而争执。需要申报继承税的家庭,去世时尚未缴纳的固定资产税,可以作为债务从遗产中扣除。是否需要申报、能扣除的范围,请向税理士确认。
写一下这家的数字。继承人是长女、长子、次女三人。年税额12万日元(土地8万日元、房屋4万日元),分4次缴纳的一次是3万日元。2026年度的部分是父亲的税,决定从存款中支付。父亲的账户被冻结了,所以由长女垫付,在遗产分割时结算。2027年度的部分,分法没定的话由三人连带。三人商量后,以长女为代表,按法定继承份额各3分之1,把4万日元交给长女。
这家的固定资产税,谁交多少(年税额12万日元的例子):2026年度,税的主人是父亲(1月1日的所有人),由长女垫付、在遗产分割中结算,三人分摊则各4万日元(合计12万日元);2027年度(仍未登记),是三人共有(连带缴纳),由代表长女统一缴纳,各自把4万日元交给长女(合计12万日元);2027年度(年内登记给长女),是长女(1月1日的名义人),由长女缴纳,长女12万日元,长子和次女0日元。
分法在秋天定了下来。房子由长女继承,长子和次女从存款中得到代偿的钱。长女在年内办完继承登记的话,2027年度的通知书就寄给1月1日的名义人长女。这种情况下,三人分摊的只是2026年度的12万日元,从2027年度起就是长女一个人的税。
一开始问“这个不用交吧”的长女,最后说:“父亲名字的通知书,是父亲最后的作业。”固定资产税是由1月1日决定的税。不是看去世的日子,而是看1月1日是谁的名义,就知道由谁来交。
撰写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书士・测量士补) 内容确认日: 2026-10-24
本文是对日本制度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不是针对个别案件的建议。数字和规定以确认日期为准。您自己的情况,请向日本的律师、司法书士、税理士或行政书士确认。
官方出处
本文的制度和数字可在以下官方页面(日文)核对。
- e-Gov 法令检索《地方税法》 ― 第343条第2款(登记名义人已死亡时对“实际所有的人”课税)、第384条之3(现所有人的申报)、第9条之2(继承人代表的指定)、第10条之2(共有物连带缴纳)、第351条(免税点)
- 总务省《固定资产税》 ― 对1月1日(赋课期日)的所有人课税的机制与免税点(土地30万日元、房屋20万日元,2027年度起房屋30万日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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