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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29

過世者的固定資產稅由誰繳 ― 1月1日的所有人、繼承人代表人、現所有人的申報

父母過世後,固定資產稅的納稅通知書還是會寄來。那一年的稅課徵於1月1日的所有人(過世的父母),由繼承人承接繳納。從隔年起,名義若仍是父母,就課徵於「現在實際所有的人」,分配方式還沒決定的話,由全體繼承人連帶負擔。本文以年稅額12萬日圓的房子為例,整理繼承人代表人指定申報、現所有人的申報,以及與繼承登記的關係。
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
「用父親的名字寄來了固定資產稅的通知。父親2月就過世了。這個,不用繳吧?」5月連假過後,長女帶著信封來了。收件人是過世的父親,年稅額12萬日圓,附著分4期繳納的繳款書。答案是:「要繳。只是繳的不是父親,而是各位繼承人。」

固定資產稅在每年1月1日(賦課期日)課徵於登記為土地或家屋所有人的人。4月到6月左右寄來的納稅通知書,是寄給那一年1月1日的所有人的。這位父親在1月1日還在世,所以2026年度的固定資產稅是父親的稅。過世後,這個繳納義務由繼承人承接。收件人還是過世者也沒關係,用繳款書繳就好。

隔年度情況就不同了。《地方稅法》第343條第2項規定,登記的所有人在1月1日之前已經過世時,課徵於那一天「現在實際所有的人」(現に所有している者)。遺產的分配方式還沒決定的話,就是全體繼承人共有。而共有不動產的稅,共有人負有連帶繳納的義務(同法第10條之2)。也就是說,市町村可以向繼承人中的任何一人請求全額。

誰會收到通知,由「1月1日的名義」決定。2026年度:1月1日父親還在世,通知書寄給父親,由繼承人承接父親的稅來繳。2027年度:1月1日登記仍是父親、分配方式也未定,所以由長女、長子、次女三人以共有人身分連帶繳納,通知書寄給代表人。透過繼承登記變更名義的話,從下一個1月1日起,通知就會寄給新的名義人。

這時要用的是「繼承人代表人指定申報」(相続人代表者指定届)。繼承人有兩人以上時,決定一位收取通知書和繳款書的代表人,向市町村申報(同法第9條之2)。沒有申報的話,市町村也可能指定一位繼承人。代表人是收取文件的角色,並不是只有代表人負有繳納義務。有些家庭誤解這一點,因為不想當代表人而把事情弄僵。

另一個是「現所有人的申報」(現所有者の申告)。從2020年起,市町村可以依條例,要求實際所有過世者名義土地或家屋的人申報住所和姓名(同法第384條之3)。期限由市町村條例決定,法律上不得短於知道之日的翌日起3個月。也有市町村把它和繼承人代表人指定申報做成同一張表格。

容易漏看的是轉帳扣繳。如果固定資產稅是從過世者的帳戶扣款,通知銀行過世、帳戶被凍結後,就無法扣款了。市町村會另外寄來繳款書,但收件人還是過世者,容易埋沒在整理郵件之中。過了繳納期限就會加收滯納金。通知銀行之後,同一週內也聯絡市町村的稅務課,連同繼承人代表人的申報,把繳款書的寄送地址定下來,比較安全。在課徵都市計畫稅的地區,會和固定資產稅用同一張通知書一起請求,由誰繳的規則也一樣。

那麼,通知書的收件人從什麼時候起改成繼承人的名字?辦了繼承登記、名義變更後,就以下一個1月1日為基準,通知書寄給新的名義人。遺產分割決定由長女一人繼承,在年內辦完登記的話,從隔年度起就寄給長女。繼承登記義務化之後,要求在知道繼承之日起3年內申請,但從稅的角度看,早點整理好名義,通知寄給誰也會變得明確。

有一點容易漏看。在同一個市町村內,一個人的土地課稅標準額合計未滿30萬日圓、家屋未滿20萬日圓的話,不課固定資產稅(免稅點,同法第351條。根據總務省的說明,從2027年度起家屋也改為未滿30萬日圓)。也就是說,如果只擁有山林或細長的土地,可能一次通知書也沒寄來過。不能說「沒寄通知,所以沒有土地」。擁有的不動產一覽,要用與固定資產稅評價證明書同一個窗口能取得的名寄帳(名寄帳)確認。

還有一件由1月1日決定的事。變成空屋的老家若在年底拆除,從隔年度起家屋的稅就沒了,但土地的稅可能會上升。蓋有住宅的土地有住宅用地特例,200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,課稅標準是價格的6分之1。1月1日沒有住宅的話,這個特例就會取消,土地的稅可能變成好幾倍。拆除的時間點,是否跨過1月1日會改變隔年的稅額,所以請配合出售計畫決定(繼承空屋時的注意事項,在談空屋的文章裡寫得很詳細)。

拋棄繼承的人呢?拋棄後視為自始不是繼承人,所以原則上不承接過世者的稅,也不屬於隔年度的「現在實際所有的人」。但如果在辦拋棄手續之前通知書寄來,慌張地用過世者的存款繳了,可能被看作處分了繼承財產而不能拋棄。考慮拋棄的話,繳之前請先確認家事法院的手續和順序(在談拋棄繼承的文章裡寫得很詳細)。

過世那一年的固定資產稅,在遺產的協議中也要先決定怎麼處理。因為是過世者的稅,本來應該從遺產支付。如果是某位繼承人代墊的,在協議書上寫一行「遺產分割時返還給該人」,之後就不會為了「是誰繳的」起爭執。需要申報繼承稅的家庭,過世時點還沒繳完的固定資產稅,可以作為債務從遺產中扣除。是否需要申報、可扣除的範圍,請向稅理士確認。

寫一下這家的數字。繼承人是長女、長子、次女三人。年稅額12萬日圓(土地8萬日圓、家屋4萬日圓),分4期的每一期是3萬日圓。2026年度是父親的稅,決定從存款繳。父親的帳戶已被凍結,所以由長女代墊,在遺產分割時結算。2027年度,分配方式還沒決定的話就是三人連帶。三人商量後,由長女當代表人,按法定應繼分各3分之1,各交4萬日圓給長女。

這家的固定資產稅,誰繳多少(年稅額12萬日圓的例子):2026年度,稅的歸屬是父親(1月1日的所有人),由長女代墊、遺產分割時結算,12萬日圓三人分擔各4萬日圓(合計12萬日圓)。2027年度(維持登記前狀態),是三人共有(連帶繳納),由代表人長女統一繳納,各交4萬日圓給長女(合計12萬日圓)。2027年度(年內登記給長女),是長女(1月1日的名義人),由長女繳納,長女12萬日圓,長子、次女0日圓。

分配方式在秋天決定了。房子由長女繼承,長子和次女從存款中拿替代的錢。長女如果在年內辦完繼承登記,2027年度的通知書就會寄給1月1日的名義人長女。這種情況下,三人分擔的只有2026年度的12萬日圓,從2027年度起是長女一個人的稅。

一開始問「不用繳吧」的長女,最後說:「父親名字的通知書,是父親最後的作業。」固定資產稅是由1月1日決定的稅。不看過世的日子,而看1月1日是誰的名義,就知道誰要繳。
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24
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

官方出處

本文的制度和數字可在以下官方頁面(日文)核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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