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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8
繼承了空屋之後 ― 放置的代價、2023年修法的「管理不全空屋」、國庫歸屬與3,000萬日圓扣除
寫給繼承了沒人住的老家的人。放著不管,固定資產稅最多會變成6倍的機制(特定空屋、管理不全空屋)、拋棄繼承後仍留下的保存義務、拆掉建物就能使用的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、要賣的話一定要用的3,000萬日圓特別扣除。本文把各個選項和期限放在一起整理。
關於本譯文 ― 本頁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譯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營運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書士)撰寫。日文版為正式版本;譯文與原文有出入時,以日文原文為準。本文是對日本法律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內容以頁面所示的確認日期為準,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法律、稅務或在留資格方面的建議,請向日本的持證專業人士確認。日文術語保留在括號內,便於檢索。 閱讀日文原文
一位男士拿著市公所寄來的信封來了。內容是「關於管理不全空屋的指導」通知。老家的庭木伸進鄰居的土地,雨水槽脫落掉到隔壁的停車場。父親過世四年,老家一直沒有人住。「聽說一旦被勸告,固定資產稅會變成6倍。」老家土地的固定資產稅一年3萬8,000日圓。勸告使住宅用地特例被取消的話,最重的情況大約23萬日圓(因為有避免稅額一下子漲太多的調整,實際上很多時候不會漲到6倍)。本文就是從那個信封開始、已經過了第三年年底的那個家的故事。
父母過世,留下沒人住的老家。這是繼承諮詢中增加最多的類型。「以後再說」過了幾年,屋頂壞了,庭木伸到鄰居那邊,公所寄信來。這裡整理繼承空屋的人應該知道的制度,以及每個選項的期限。
首先是放置的代價。蓋有住宅的土地,固定資產稅因「住宅用地特例」最多減輕為6分之1。市町村依據《空屋等對策特別措施法》(空家等対策特別措置法)判斷為「特定空屋」(特定空家,有倒塌之虞、對衛生顯著有害、顯著損害景觀等),並發出改善勸告時,這個特例就會取消。土地固定資產稅最多變成6倍,就是這個機制。不服從勸告就會被命令,再進一步由行政代執行拆除,費用向所有人請求。
空屋相關制度的變化:2015年5月,《空屋等對策特別措施法》全面施行,建立特定空屋被勸告時取消住宅用地特例的機制。2023年4月,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開始,沒有建物的土地經審查與負擔金可交給國家。2023年12月,新設管理不全空屋,在特定空屋之前的階段,被勸告也會取消特例。
2023年12月修法,在特定空屋的前一步,新設了「管理不全空屋」(管理不全空家)這個類別。窗戶破了、雜草叢生這類放著不管就可能變成特定空屋狀態的房子。市町村會指導,不改善就勸告,在勸告的時點就取消住宅用地特例。請把它理解為「還沒到快倒的程度所以沒關係」這種說法已經行不通了。
能不能靠拋棄繼承逃掉?這種諮詢也很多。就像談拋棄繼承的文章寫的,即使拋棄,在那個時點實際占有房子的人,在交給下一位承接的人之前仍負有保存義務。沒有人承接的話,就必須聲請家事法院選任繼承財產清算人,其預納金有時要花數十萬日圓到一百萬日圓左右。拋棄是「連同借款全部放掉」的手段,不是「只丟掉房子」的手段。
作為放掉不打算使用的土地的制度,2023年4月開始了「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」(相続土地国庫帰属制度)。這是讓繼承的土地經過審查後由國家接收的機制。但條件很嚴,有建物的土地不在對象之內,所以空屋必須先拆除。此外,界址不明確、有懸崖、有土壤污染、設有擔保等的土地也不會被接收。費用是審查手續費每筆14,000日圓,獲准的話負擔金原則上20萬日圓(依土地種類和面積而變)。加上拆除費用多半以百萬日圓為單位,但要和「永遠負擔固定資產稅和管理責任」相比來判斷。
要賣的話,一定要確認的是「被繼承人居住用財產(空屋)讓渡所得的特別扣除」。繼承了過世者獨居的房子並出售時,可以從讓渡所得中扣除最多3,000萬日圓。主要要件是: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子、在繼承開始第3年的12月31日前出售、售價1億日圓以下、出售時符合耐震基準或拆除(2024年以後由買方在隔年2月15日前進行也可以)。適用期限是2027年12月31日前的讓渡(2026年9月時點)。繼承人有三人以上時,每人變成2,000萬日圓。越老的老家越容易符合,是會造成數百萬日圓稅額差距的特例,所以出售前請向稅理士或稅務署確認。
把選項排出來有四個。自己或家人使用。出租(也可以登錄自治體的空屋銀行)。出售(第3年年底之前有特別扣除)。拆掉只持有土地,或請國家接收。無論選哪一個,都要先辦好繼承登記。名義還是過世者的話,不能賣、不能租,也不能申請國庫歸屬。
繼承空屋後的四個選項與期限(2026年9月時點):自己或家人使用,條件是繼承登記、改修費,繼承登記在3年內。出租,條件是繼承登記、利用空屋銀行或仲介,期限同上。出售,3,000萬日圓特別扣除須為1981年5月以前的建物、1億日圓以下、耐震或拆除,期限是繼承開始第3年年底(適用到2027年底的讓渡為止)。拆除後請國家接收,費用是拆除費+審查手續費每筆14,000日圓+負擔金原則20萬日圓,制度上沒有期限,但固定資產稅每年都要繳。
現場整理的數字。父親過世四年,繼承登記還沒辦,仍是父親的名義。繼承人是男士和姊姊兩人。第三年年底已經過了,所以不能用空屋的3,000萬日圓特別扣除。這棟房子1975年建造,符合第一個要件(1981年5月31日以前)。如果有賣,讓渡所得是售價1,400萬日圓減去取得費(不明,所以用5%,70萬日圓)和讓渡費用,約1,280萬日圓,用扣除的話稅額是零,不能用的話約20%,約256萬日圓。因為過了第三年年底一年,產生了256萬日圓的差距。
最先做的是應對指導。請業者修剪庭木、拆除雨水槽,8萬日圓。向市公所報告改善,沒有走到勸告。被勸告的話特例取消,一年3萬8,000日圓會變成約23萬日圓。能用8萬日圓擋下,就擋下。接著是繼承登記。男士和姊姊協議由男士取得,本人申請完成。登錄許可稅是土地和建物評價額合計520萬日圓的0.4%,2萬800日圓。登記完成後,賣、租、拆的選項才終於能動起來。
選的是出售。不能用特別扣除,預估稅額約256萬日圓,以1,400萬日圓出售,扣掉仲介手續費和稅後實拿約1,090萬日圓。和姊姊一人一半。拆掉只持有土地的方案,木造兩層樓的拆除費約150萬日圓,之後沒有特例的固定資產稅每年約23萬日圓會一直繳下去,所以否決了。國庫歸屬是拆掉建物後,付審查手續費1萬4,000日圓和負擔金20萬日圓,加上拆除費約170萬日圓來放掉,如果是賣得掉的土地,就沒有選它的理由。四個選項中,這家留下的是「出售」。
老家(1975年建造)以1,400萬日圓出售時,是否在第三年年底前出售的差別(本文的例子):讓渡所得(售價1,400萬日圓−取得費70萬日圓−讓渡費用約50萬日圓),兩者都是約1,280萬日圓。空屋的3,000萬日圓特別扣除,第三年年底前可以用、課稅所得為0;第四年(這家)不能用。所得稅、住民稅(約20%),前者0日圓,後者約256萬日圓。實拿(扣除仲介手續費約52萬日圓後),前者約1,350萬日圓,後者約1,090萬日圓。
我在諮詢時最先說的是:「請把『第三年年底』寫在記事本上。」繼承登記的義務、空屋的特別扣除,期限都是繼承後三年。過了這個期限,能選的手段就變少,只剩下成本。
拿著信封來的男士,應對指導花了8萬日圓、登記2萬800日圓,然後作為過了第三年年底的代價,繳了約256萬日圓的稅。正文最後寫「請把第三年年底寫在記事本上」,就是為了這256萬日圓。對第四年才來的人,我能說的只有:不要拖到第五年。
撰寫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書士・測量士補) 內容確認日: 2026-10-24
本文是對日本制度和手續的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別案件的建議。數字和規定以確認日期為準。您自己的情況,請向日本的律師、司法書士、稅理士或行政書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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