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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10
债务也会继承 ― 房贷与团体信用人寿保险、连带保证、不知道有没有债务时的查法
继承的不只是财产。债务也按法定继承份额自动承接。本文整理:房贷多半会因团体信用人寿保险(団体信用生命保険,简称团信)而消灭;连带保证不容易浮出水面、最危险;通过向信用信息机构申请披露来查本人名下借款的方法;与3个月期限的关系;以及“由一个人全部承担”的协议为什么对债权人不起作用。
关于本译文 ― 本页是日文原文的中文译文。原文由 KuraLab 的运营者(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、行政书士)撰写。日文版为正式版本;译文与原文有出入时,以日文原文为准。本文是对日本法律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内容以页面所示的确认日期为准,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、税务或在留资格方面的建议,请向日本的持证专业人士确认。日文术语保留在括号内,便于检索。 阅读日文原文
父亲去世两年半后,银行寄来一封信:“关于履行连带保证债务的请求。”父亲是他弟弟经营的公司3,200万日元借款的连带保证人。弟弟的公司半年前倒闭了。放弃继承的3个月早已过去。继承人是母亲和长子,按法定继承份额,母亲1,600万日元、长子1,600万日元的保证债务。长子说:“没想到父亲做过那样的保证。”本文讲的是,在那封信寄来之前,本来可以做些什么。
在继承咨询中,问完财产清单之后,我一定会问“有没有债务”。如果回答“不知道”,就先查债务,再谈财产。因为债务在去世的那一刻按法定继承份额的比例自动由继承人承接,放着不管也不会消失。
首先是债务的承接方式。存款和不动产通过遗产分割协议决定由谁取得,但债务不是协议的对象,从继承开始的同时就由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份额分割负担。继承人之间可以约定“由长子全部偿还”,但那只是继承人内部的约定,对债权人不起作用。债权人也可以向次子请求偿还其法定份额,次子还了之后再向长子追偿。想把债务集中到一个人身上,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,签订债务承担的合同。
房贷多半不用担心。办房贷时如果加入了“团体信用人寿保险(団体信用生命保険,团信)”,借款人本人去世时,保险金会用于偿还贷款余额,贷款消灭,只剩下房子。请联系金融机构告知死亡,办理团信的手续。注意点有两个。没有加入团信的贷款(旧合同或部分经营性融资),余额会原样成为继承的债务。另外,因团信而消灭的贷款,在计算继承税时不能作为债务扣除(因为是被保险消灭的债务)。
最危险的是连带保证。去世的人如果是某人借款的连带保证人,这笔保证债务也会被继承。主债务人还在还款期间不会有请求,所以继承人察觉不到保证的存在,几年后主债务人还不上了,请求才第一次寄来。放弃继承的3个月早已过去。这种情形,是继承中最痛的事故。保证与借款不同,不会登载在本人的信用信息上,所以查的手段有限。只能由家人仔细梳理去世者的文件(保证合同、金钱消费借贷合同的复印件)、如果做过生意则梳理与客户和银行的关系、亲属间的借贷。
本人名下的借款,向信用信息机构申请披露就能知道。银行系的KSC(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)、信用卡与分期系的CIC、消费金融系的JICC,继承人向这三家申请披露,就会出来去世者的借款和还款情况的记录。手续费因机构和申请方式而不同,几百日元到1,500日元左右(比如CIC邮寄披露是1,500日元)。继承人申请以邮寄为基本。三家都提交是基本。此外,邮件(催款单、还款计划表、信用卡明细)、存折上的扣款、智能手机的应用程序也是线索。
查债务的手段(2026年9月时点):银行、分期公司、消费金融的借款,向KSC、CIC、JICC申请披露(手续费因机构和方式而异,CIC邮寄1,500日元),能知道本人名下的借款余额和还款情况;房贷,向金融机构告知死亡,能知道余额和有无团信;连带保证,确认合同、邮件和交易关系(不登载在信用信息上),能知道有无保证(很难发现);未缴的税金和公共费用,看纳税通知书和账单,能知道有无欠缴;个人间的借贷,看借据、向家人询问,能知道有无和金额。
查的结果,如果债务多于财产,或者担心有保证,就像放弃继承那篇文章写的,在3个月以内去家庭法院。不知道财产和债务哪个多的话,就选择限定承认(限定承認,全体继承人一起,在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),或者在期限前申请延长考虑期间。这里要注意的是,在查债务期间不要处分财产。取出存款来用、卖车之类的行为会被视为单纯承认(単純承認),就不能放弃了。
过了3个月才发现债务怎么办?不知道债务存在、且不知道有相当理由的情况下,有判例承认从得知债务时起3个月以内的放弃。不过这是例外的处理,原则是在期限内查清。
先写信寄来之后做的事。两年半前,在父亲的继承中,长子向三家信用信息机构申请过披露。父亲本人的借款为零。但保证不登载在信用信息上。父亲书房的文件也看过,没有保证合同,也没有去问父亲的弟弟“有没有父亲当保证人的借款”。两年半前的时点上,不知道是否有相当的理由?咨询了律师,向家庭法院申述了“得知债务存在后3个月以内的放弃”。没有向父亲的弟弟询问这一点不利,但在上申书里写了父亲的财产是自住房和存款、没有怀疑保证存在的线索,以及继承后银行一次通知也没有来过,申述后两个月被受理。母亲也同样被受理。能被受理,也是因为自住房的名义还是父亲、父亲的存款也没有动过(卖了或用了财产的话,放弃不会被承认)。放弃的话,就要放手自住房(评估额1,400万日元)和存款600万日元,共2,000万日元。承认的话,即使把这2,000万日元全部拿去还,还剩1,200万日元的保证。母亲和长子选择了放弃,放手了自住房。
在3个月内作决定的顺序:去世后马上,确认邮件、存折和手机,不处分财产(会成为单纯承认);1个月以内,向信用信息机构申请披露、办理团信手续、向做生意的亲属询问有无保证,披露申请要向三家机构都提交;3个月以内,决定承认、放弃还是限定承认,定不下来就在期限前申请延长。
两年半前,本来可以做什么?一,问父亲的弟弟。即使父亲自己没做生意,只要兄弟或亲属在做生意,就问一问有没有保证的可能。二,不是看父亲的确定申报书或年金记录,而是请父亲的弟弟出示他公司的决算书和借款材料。三,即使这样还不清楚,就用限定承认,做成只在财产范围内承担保证债务的形式。继承人是母亲和长子两个人,能够配合。如果做了限定承认,对两年半后的信,要还的只到继承财产2,000万日元的范围为止。自住房也是,只要自己准备相当于评估额的钱来付,就有买下来留住的路(做了限定承认的继承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)。
再写一个团信的例子。同一年,有一家人担心父亲1,200万日元的房贷余额来咨询。联系金融机构后,得知加入了团信,去世的下个月用保险金还清了。只剩下房子,计算继承税时不能作为债务扣除,所以自住房的评估额原样计入财产。不过因为在基础扣除以内,税额为零。这就是正文写的“房贷多半不用担心”的那一家。同样是“债务”,有团信的房贷和给别人的连带保证,在继承中的分量完全不同。
实务中的顺序是这样的。去世后马上确认邮件、存折和智能手机。向三家信用信息机构申请披露。有房贷的话向金融机构询问团信的手续。担心生意或保证的话就问相关的人。这些在一个月内做完,剩下两个月决定是否放弃。债务的继承,是比财产的继承更早、从期限倒推着行动的手续。
两年半后的信,以放弃和放手自住房结束了。“保证不登载在本人的信用信息上,所以只能由家人仔细梳理”,我在正文里这样写了。梳理的内容,就是给父亲的弟弟打一通电话。如果两年半前打了那通电话就好了。本文第二个列表“在3个月内作决定的顺序”里有“向做生意的亲属询问有无保证”这一行,就是为了这封信。
撰写: 長澤 湊(宅地建物取引士・行政书士・测量士补) 内容确认日: 2026-10-24
本文是对日本制度和手续的一般性说明,不是针对个别案件的建议。数字和规定以确认日期为准。您自己的情况,请向日本的律师、司法书士、税理士或行政书士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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